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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最新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教育资助网   发布时间:2019-11-15

  8月正值高招录取阶段,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及我省都有哪些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

  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免学费

  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高职)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35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本专科(高职)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

  6、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等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

  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本科3000元/生、专科(高职) 2000元/生。

  8、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

  9、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政策

  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10、校内资助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

  5、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等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研究生,入伍时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

  7、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并纳入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

  8、其他

  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来源:贵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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