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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宣传资料

作者:教育资助网   发布时间:2019-11-15

   

  一、补助对象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 号)精神,2016级、2017 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均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 号)精神,2018级新生入学时属于2017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自治区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了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将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且愿意入学就读,并在高中(中职)阶段建立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档案的本市高中(中职)毕业生(包括历届考生以及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二、资助对象

  (一)孤儿

  (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五)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当地扶贫部门申请“雨露计划”资助,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钦州市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设一、二两等,一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孤儿和丧失劳动力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5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四、申请、审核和发放

  符合条件的学生详细咨询所在高中(中职)学校,具体以当年市教育局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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