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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家庭经济困难高考生资助政策 确保贫困学子不失学

作者:教育资助网   发布时间:2019-06-19

  据兰州晚报报道 高考结束,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分数线即将公布,成绩优秀的寒门学子又开始发愁学费了。6月13日,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我省高等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各级各类贫困家庭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资助,入学前贷款办在家门口,入学时“绿色通道”解烦忧,入学后各类奖助全都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大学阶段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省属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生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对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3年及以上(甘南州为2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此外,我省还设有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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